嘉義縣朴子市松梅國民小學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
壹、依據:本校校務計畫暨本校環境教育計畫辦理。
參、實施地點:實施地點:校內所有「廁所」及其週邊走道。
肆、廁所基本要求:
一、照明充足。
二、通風良好,無臭味。
三、廁門正常使用並可上鎖。
四、大小便器及洗手台等均可正常供水及使用。
五、地面平整無溜滑、無積水或障礙情形。
六、周邊設備(牆壁、門窗、天花板、鏡子)無破損及沾染污垢。
七、設有垃圾桶。
八、無障礙設施。
九、有專人管理。
伍、實施方法:
一、全校師生均應以身作則加強廁所之管理及清潔衛生之維護。
二、請訓導組指派中高年級學生負責清潔工作,並由總務處佈置景觀盆栽,提供溫馨之如廁環境。
三、在適當位置張貼詩詞,以達境教之功能。
四、對老舊破爛污穢不堪,維護不易之廁所逐年編列經費予以重新整修。
陸、檢核方式:
一、定期檢核:由負責班級進行每日檢查,並由訓導組與導師每日實施走動式管理,檢查一次。
二、不定期檢核:由訓導組不定時抽查。
三、檢考核結果請負責清潔班級改善,並追踪複查。
柒、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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