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松梅國小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
一、依據:
(一)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五條之規定。
(二)依據健康促進學校宣導計畫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透過健康促進學校委員會彼此協調、聯繫,群策群力,共同達到健康工作的預期成果。
(二)配合教育改革之理念與目標,落實全人教育,推廣學生終身學習理念,充分發展潛能及促成自我實現,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。
三、組織:本會設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執行秘書、其它各組工作委員(如附件一)。
四、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。
(二)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、方案、措施及評鑑事項之意見。
(三)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。
(四)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。
(五)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。
(六)協調相關機關、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。
(七)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。
五、本會會議視衛生保健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。
六、本會設置要點陳請校長核准後,校務會議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訓導組長: 教導主任: 校 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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